中華民國國樂學會
2024全國器樂大賽簡章(北區、南區)
壹、宗旨
為推廣國樂教育、提倡學習國樂風氣,並藉由具有公信力的比賽提升演奏水準,鼓勵優秀演奏人才,
特舉辦本項比賽。往年為配合台灣區音樂比賽,本會辦理之個人器樂大賽原採隔年方式舉辦;為維護
所有國樂愛好者每年都擁有參賽之機會,自 2005 年起每年皆舉辦本會所公佈辦理之器樂比賽。
貳、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北區比賽日期:2024年7/20、7/21、7/27、7/28、8/3、8/10(預計6/28公布賽程)。
北區比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報名日期:2024/5/1(三)~2024/5/31(五)
二、南區比賽日期:2024年8/4、8/11(預計6/28公布賽程)。
南區比賽地點: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報名日期:2024/5/1(三)~2024/5/31(五)
參、比賽項目
一、個人賽:二胡、高胡、中胡、笛子、傳統笙、三十六簧笙、嗩吶、簫、古箏、揚琴、琵琶、柳琴,阮咸。(伴奏限2人)
二、重奏比賽:2人~9人。(伴奏限2人)
三、絲竹合奏比賽:7人~15人。
* 現場僅提供鋼琴、不提供其他樂器。*
肆、比賽組別
一、個人賽組別:
小學組:
1.國小1-3年級:民國10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2.國小4年級:民國102年9月1日(含)~民國103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3.國小5年級:民國101年9月1日(含)~民國102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4.國小6年級:民國100年9月1日(含)~民國101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國中組:民國97年9月1日(含)~民國100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高中組:民國94年9月1日(含)~民國97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大學組:民國9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須提供大學在校證明)
社會組:民國9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長青組:年滿50歲以上者。
二、重奏比賽組別:
小學組:
國小1-6年級:民國100年9月1日(含)~民國106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國中組:民國97年9月1日(含)~民國100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高中組:民國94年9月1日(含)~民國97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大學組:民國9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須提供大學在校證明)
社會組:民國9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長青組:年滿50歲以上者。
三、絲竹合奏比賽組別:
小學組:
國小1-6年級:民國100年9月1日(含)~民國106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國中組:民國97年9月1日(含)~民國100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高中組:民國94年9月1日(含)~民國97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大學組:民國9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須提供大學在校證明)
社會組:民國9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長青組:年滿50歲以上者。
*以上所有組別審核皆採現場報到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查核。敬請各位參賽者,確實報名正確的組別,若現場查核與報名組別不符時,比賽成績將不列入該組成績計算。
*小學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長青組須現場出示參賽者本人身份證或健保卡,以供當天報到時查核;報名大學組者須現場出示大學學生證或者任何一項可以證明為大學生的文件。若未符合以述年齡規範者,需另出示年級證明。
*參加絲竹比賽之所有參賽者,必須全員皆要符合該報名組別資格,並提供證明文件查核;若混齡請報名混齡組。(例如:報名國小組別,全員必須皆為國小學生,並且提供證明文件。)
*參加重奏比賽,若混齡參加者,一律以該團員裡最大年齡之組別為主;工作人員也會檢查團體最大年齡者與報名組別是否一致。(例如:團員有小學組、國中組、高中組,最高年齡組別為高中組,報名時請選擇"重奏高中組"。)
*「重奏比賽的報名注意事項:每團皆只能由一人做為代表報名。填寫報名表時須填寫所有團員姓名(包含代表報名人姓名)。」
*絲竹合奏比賽的報名注意事項:每團皆只能由一人做為代表報名。填寫報名表時須填寫團名(例如:XX國小絲竹團)及所有團員姓名(包含代表報名人姓名)。
伍、比賽方式
個人賽、重奏比賽、絲竹合奏比賽:自選曲一首(參賽者自行決定)。
陸、比賽規範
一、自選曲請填寫「完整曲名」,切勿簡寫。
二、自選曲可自由選段,個人賽、重奏賽時間約6分鐘,絲竹合奏比賽時間約10分鐘,視現場狀況統一規定。
三、一律背譜 ,視譜不予計分。
四、比賽進行中,參賽者若有斷弦或笛膜破掉等狀況,時間照常計時,請參賽者多加注意。
柒、評分及獎項
一、各組獎項分為金獎、銀獎、銅獎、參加獎。
二、大會將聘請五位評審,成績皆以金、銀、銅、參加獎方式公佈。
捌、錄取名額及獎勵辦法
一、每項每組分為金獎、銀獎、銅獎、參加獎。
1.金獎:獎狀乙張,獎盃乙座。
2.銀獎:獎狀乙張,獎盃乙座。
3.銅獎:獎狀乙張,獎盃乙座。
4.參加獎:獎狀乙張。
*絲竹合奏以團體名義報名,故一團乙座獎盃,每位團員皆頒發乙張獎狀。
二、金獎得獎者之指導老師,將於大賽結束後獲得本會所頒發之獎狀。
玖、卓越音樂會
除第捌點獎勵辦法外,另增辦卓越音樂會。以各組評審推薦方式為主,推薦票數高者為優先名單,凡獲得卓越獎者,本會將擇日舉辦卓越音樂會演出。
拾、參賽費用與繳費方式
一、各項報名費:
1.個人比賽:新台幣2,400元整。
2.重奏(2人~9人):新台幣每人1,000元整。
3.絲竹合奏(7人~15人):新台幣一組4,000元整。
二、繳費方式:
1.請將比賽與檢定之報名費分開繳交,勿合併於同筆款項中,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2.繳費方式採銀行匯款或ATM轉帳報名費(手續費自付)。
3.銀行名稱:第一銀行(007)中山分行/戶名:中華民國國樂學會/帳號:141-50-499321。
4.使用無摺存者,請務必確認行員是否打上存款者姓名,否則無法核對款項。
5.個人賽每人最多以參加二項樂器為限。報名兩項參賽者,需繳交報名費4,800元整。
拾壹、參賽及獲獎相關事項
一、參賽證(簡訊、email通知單)當天無法出示者,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IC卡於現場報到處報到。
二、獎狀:
1.當天領取:請於比賽當天成績公佈後,至報到處領取。
2.無法當天領取:請於比賽當天成績公佈後,請至報到處登記並繳交郵雜費50元整,本會將於賽後儘快寄發。
3.遺失:申請補發者,需工本費及郵雜費200元整,並註明參賽者姓名、比賽項目、組別與200元(紙鈔),寄至本會收。
三、獎盃:當天無法領取者,建議託人代領,如無人可代領需由本會代為寄送者,當日請至報到處填寫資料並繳交郵雜費200元整。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個人賽、重奏比賽,可有伴奏(現場僅提供鋼琴、不提供其他伴奏樂器),伴奏以2人為限。
二、比賽會場內不提供比賽樂器,請參賽者自理。
三、報名截止日後,自選曲不得更改。
四、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比賽過程之中,主辦單位有錄影、錄音權。
六、主辦單位有參賽者比賽影音及得獎者參與本會主辦音樂會之演出影音內容,得公開於網路媒體平台,作為記錄或宣傳使用。
七、有關比賽辦法,依本會訂定之比賽規則辦理。
八、自選曲的樂曲使用權,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比賽之次序,一律由電腦自動排列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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